转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实施质量良好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的通知


穗教科201763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实施质量良好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的

通知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提高教育科普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穗教发201553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实施质量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就质量评价结果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现对获评良好以上的469项项目予以公布及发放证书(证书编号见附件1),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已实施完毕并获评良好以上项目,可获颁《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等级证书》(下称《证书》),作为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科普工作)并做出成绩的凭证。获优等评价项目的负责人,符合申报2018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资格并按要求申报项目的,在立项评审时给予优先考虑。

二、评价为中等项目,不颁发《证书》,且不得再以该中等项目负责人名义申报同一内容的项目,并要围绕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原因和下一步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的措施和办法,写出专题整改报告。视整改情况再确定是否给予申报2018年其他科技教育项目资格。

三、申请延期的项目,要抓紧完善项目绩效资料及推进项目实施有关工作,我局不再对以上项目专门组织评价,但须按延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并上交绩效资料。延期项目的质量评价组织保障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负责,要求至少3名以上评审专家,其中须有1-2名副高以上或具备项目经验的科技骨干教师,项目承担单位本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1名。延期仍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的,按《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20182019年均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试用电子证书的通知》(穗教科〔201511号),获得证书项目的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可根据公布名单对应的证书编号,在广州市教育局电子证书系统网站(网址:http://kpg.gzdjg.edu.cn/zs/)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证书(操作指南见附件2),电子证书效力等同于纸质证书。

 

附件:1.2016年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实施质量评价等级评价情况

2.广州市教育局电子证书系统操作指南

 

 

                    广州市教育局

                    2017630

 

    (联系人:邱国俊,联系电话:22083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