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教科〔2019〕21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第六批青少年科技教育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安排和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实施计划要求,由广州市特级教师协会承担第六批青少年科技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市教育局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60名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为3月开始,至6月结束。
(一)开班时间:2019年3月29日周五上午9:00时。
(二)开班地点:广州市第六中学(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79号)。
三、培训内容和学时
培训内容为科技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教学活动组织及开展科技创新教育能力提升(培训方案见附件2)。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继续教育150学时。
四、培训费用
本项目由市继续教育项目专项资助,不向学员收取任何培训费。学员往返交通费严格遵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编〔2015〕187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等行政性经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财编〔2017〕135号)要求,由区教育局或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单位要按学员名单通知学员参训,统筹安排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 中“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 “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的安全。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确保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予以通报。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后一周内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一周内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培训期间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请各位学员接到通知后调整工作安排。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加具意见、区教育局审批并在区内调整其他教师学员参训,报局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接报局科研处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为加强培训的管理,项目结束后将由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汇总通报本年度项目的参训率、结业率等培训工作情况。
(四)学习期间培训安排,由广州市特级教师协会通知。培训活动联系人:冼鹏,联系电话:13929524342。
附件:1.第六批青少年科技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
学员名单
2. 广州市第六批青少年科技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培训方案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5日
(联系人:邱国俊,联系电话:22083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